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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有提到,不同国家其下的个体对人权的需求量是不同的。
从这篇文字我粗略了解到的一些从前未能认识的思路:
“人权”仅仅是西方现代神话的一部分,它的合理性和必须性在不同的宗教和社会背景中并不相同。
也许可以这样说,x和y积极追求和信仰的人权,在一个信仰伊斯兰教或者信仰共产主义的z眼中是错误或者不道德的。
人权也许并非是一个理想社会的必要条件。
一个“可以讲真话”的社会,或许也不是必须的,如果其个体在其所能承受的受难限度内,能够安宁的为其人生目的(比如为神或者别的)而生活(即便是最低限度的生活)。
很多人简单的把这看做愚昧,需要唤醒,究其根源还是人权的正义神话在我们意识中的根深缔固造成的。
在全世界推行人权的必须性,同时必然会毁掉在某些人眼中珍视的东西,况且它对新的土壤未必有效。
而这是否就是正义呢? 我不知道。
这样说未必说到重点,从前对政治上的东西思考很少,阅读后新获得了一点浅见罢了,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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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ur of the waning of love has bese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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