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学】原罪(四)
所在版块:文学艺术 发贴时间:2004-07-15 20:35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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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是主编的女儿。我几天来一直琢磨着这个让我想哭又想笑的消息。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所谓的“因果报应”,“父债子还”,但我在前思后想之后,还是不忍心把她父亲的罪孽,硬生生的施加给单纯的小可。我猜想小可的离开是因为我们之间的尴尬,所以我决定离开报社,重新在大上海里寻找出路。我真的不想伤害小可,因为报社的工作也是她的第一份工作。我在做出这个决定后,忽然害怕地意识到,我已经无可救药的爱上了小可, 我最痛恨的男人的女儿。

第二天,我向主编递上了我的辞职信。原因很简单,我谎称我找到了一份新水更高的工作。事实上,没有这个月的工资,我就要从我租的房子里搬出来,在上海的街头流浪。主编看了我的辞职信,很意外的用他的猥亵的三角眼看着我,说了两个字:“不行。”我问为什么。他的回答道是很有逻辑,

“等你的翅膀长硬了,飞回来反咬我一口怎么办?你丢的起那人,我一个堂堂的主编,可丢不起那人。”说完,还露出一副完全是我在无理取闹的表情。

我当时差一点脱口而出 “我要是想反咬你一口,你的女儿早就毁了,我还会辞职么?”可是我忍住了,既然主编你认定我会反咬你一口,我干吗要浪费这个罪名呢?就在转念之间,我已经决定用我的毒牙狠狠地咬他一口。

当天下午下班后,我约小可到我家来吃晚饭。我说算是为上次的话赔不是。小可还有些生气,可是在我把好话说尽之后,小可终于露出了笑容,高高兴兴的挽着我走出了报社。我们先去超市买了两块上好的牛排,一些青菜,一瓶香槟,和几支蜡烛;然后我们回到我的家,我为小可做了一顿浪漫的烛光晚餐。

小可似乎有些被这样的气氛吓到了,但我的话很快让她安定下来。

“你不用紧张,我只是觉得香槟酒配上烛光才是最恰当的。如果你不喜欢,我们可以打开电灯。只是可惜了我的美味牛排-- 没有烛光相伴的牛排会不会像是少放了什么佐料呢?”我边说,便用眼角的余光看着小可的反应。顺手还作了一个要拿走蜡烛的动作。

小可连忙阻拦我,说道,

“就放在那吧,挺好的。我还真没见过你这么温柔的女孩子呢。”

小可的天真让我的心头一紧,我几乎想放弃我对她的父亲的报复。一愣神的功夫,烛焰烧到我的手指尖,疼痛让我使劲的向后缩回手同时皱起了眉头。那疼痛忽然让我想起了主编猥亵的三角眼,我不再犹豫了。

看到我烧到了手指,小可像犯了大错一样想我跑来,嘴里不停的道着歉。她用手轻轻的捧着我的手,使劲的吹着。接着又忽然想起了什么似的,向洗手间冲去。很快,她拿着牙膏跑了回来。她把牙膏往自己的食指上挤了一点,然后又捧起我的手,轻轻地把牙膏涂在烧到的地方,边涂着牙膏,边轻轻的吹着。我抬头看她的脸,看她隆起的嘴唇,煽动的鼻翼,皱起的眉头,和聚精会神的双眼。我想把她搂在我的怀里,因为我爱她;但我告诉自己我不能这样,因为我太爱她了。

“其实我并不是不想和你做朋友,只是对于我这个人,你还有太多太多不了解的事情。”我想转移我的注意力。

“嗯,我知道。”小可还在给我涂着牙膏。

“我们吃饭吧,我的牛排都凉了。”眼下我必须把她支开,离我越远越好。

“谢谢你请我吃饭。 自从我妈去世之后,我就很少吃家里人做得饭了。不是和朋友到外面吃,就是自己打包便当回家吃。”她吃得津津有味。

“顺便还得帮你爸打包吧?”我在考虑要不要告诉她我已经知道她是主编的女儿了。

“我爸?他能回家就不错了,我才不指望他能回家吃饭呢。”

“那你要不要搬来和我一起住?我一个人住在这里也很孤单的。”这是我的真心话。

小可显得有些意外,“我回去和我爸商量一下吧。”

“其实。。。”我们竟然异口同声地说了这个词。

“你先说吧。”我笑了笑,说道。

“好吧。其实,我老爸就是主编。”小可低着头,用叉子玩弄着盘子里的沙拉。

“什么?”我装出很意外的样子。因为我在考虑之后,觉得实在很难向小可解释主编怎么会单独把这件事告诉我,所以我决定假装不知道。

“我想从一个小职员做起,我不想让同事们因为我是主编的女儿而对我处处开绿灯,所以才没有告诉你们,对不起。对了,你刚才想说其实什么?”小可盘子里的沙拉已经被她切成了碎末。

“噢,我想说其实你只要说你想和你的大学同学一起和租房子就好了,没必要说是我是你的同事,因为你爸爸可能会因为我们相识不久而不放心让你和我住在一起。”我生怕天真的小可告诉主编我就是那个和她同住的人。

“其实我也想搬出来住,在家里我和我爸很少讲话,住着很没意思。”

“正好这房子的另外一间正在招租,我帮你和房东打个招呼,应该是没什么问题。”说着说着,我似乎开始期待小可搬进来的那一天快点到来。

小可也有一些兴奋,她开始幻想我们一起上班,一起下班,一起做饭,一起看电视。。。 我当下就明白,原来小可要离开报社真的是因为我们那次不愉快的谈话。我开始换一种方式想这个问题,也许这不能算是我对主编的报复,而是主编拿小可来作为对我的赔偿。我爱小可,看得出小可也很喜欢我;只是我们对这种感情的定义略有不同。

我认识小可那一年,她20岁,大学刚刚毕业,她有过喜欢的男孩子,对她的爱慕者也是数不胜数,但是她没有真正的谈过恋爱。据她说,前两年是因为她父亲不准,后来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我望着小可被烛光映衬得通红的脸颊,想着她一片空白的感情生活,想拥有这个女孩子的爱情的欲望让我的浑身一阵颤栗。

香槟喝多了也是会醉人的。尤其是像小可这样不胜酒力的女孩。喝干了最后一杯酒之后,小可站起来,走到我的身边,说,

“我今天晚上不想回家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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