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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这么一天,我会选择默默离开。很简单,5000万这个数字,足够动摇一个普通人的精神支柱,我无力与之抗衡,我只有离开,让那个女孩去选择吧。这不是我能决定的。
5000万有什么用呢?只能让一个也许还有那么一点追求的人,抛弃了一切的一切,拿着5000万去做人世间所有无赖痞子也能做的事--挥霍是不需要人格做前提的。
记得以前一篇文章是写一个警察中了彩票后的故事,在经历了人性的被腐蚀之后,最终他还是重新回到了自己原来的生活。他是幸运的,他懂得什么是自我,什么是完整的自我价值。
我不希望做暴发户,当然生活中得到几百几千元我也会欣喜好一阵子。但5000万呢?见鬼去吧!
扯远了,回到文中的话题。我的仇人?如果我忍不住用右手碰了他的钱,我就用左手把右手砍了。我才没有那么下贱。他爱用钱去买什么都可以,他让我感情被玩弄也好,让我受尽折磨也好,他就是我的仇人。只有一种情况我会接他的钱,就是用来买杀手干掉他,不过他既然那么有钱,也是不现实的。我喜欢的人因为钱而跟了我的仇人,我也不会恨她,因为他不是她的仇人,更重要的,钱不是她的仇人。只要她能幸福,我还需要挽留什么呢?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极其无聊,我也在极其无聊的情况下回了一贴,大家姑妄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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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上的是你天堂里寂寞的转身
还是深夜里无法抹去的梦影深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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