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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谴责,就算你把人家人肉了,人家在原来的地方混不下去了,换个环境还是过得很舒坦。。。。
法律,法律是用来解决后事的,他在中国打官司,大不了2和3不回去就是了,在坡坡打官司,海洋法国家,律师起码吃一半儿吧,而且管辖范围更小,抚养费啥的更是一走了之。涉及到财产的时候比较复杂,不过本质上还是一回事儿。。。。
况且,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
我们应该认真的站在楼主mm的利益的角度考虑,
还要考虑那个男的最希望什么样的结果,恐怕,离婚,是对方最希望的事儿了。
其实楼主很多事儿真应该好好想想把握把握之后再去做,现在是做的确实过了,因为两人之间的信任和依靠已经完全无可挽回破坏鸟。楼主最好的一个结果,以我看来,就是把孩子给那男的,自己从头开始生活了。
事已至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另外,我必须说,我以上的言论都是在只听了楼主的单方面的说法的前提下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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