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国籍手续费RMB 200
所在版块:心情闲聊 发贴时间:2010-02-19 11:37

用户信息
复制本帖HTML代码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相关帖子 我要回复↙ ↗回到正文
本人入籍与否的问题。请大家解惑。 阿虎   (468 bytes , 1594reads )
这个。。。 hello2000   (113 bytes , 540reads )
Thanks for your reply... 阿虎   (160 bytes , 567reads )
恢复国籍手续费RMB 200 niumum   (1937 bytes , 785reads )
虽然国籍法这么写,但是还真没见过(也没听说)谁又“恢复”中国国籍了。。。。。 Merlin   (0 bytes , 412reads )
饶毅和11公 Nemo   (0 bytes , 321reads )
也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事情,恢复国籍容易办吗? 堂红   (0 bytes , 398reads )
不容易,中国是世界上最难移民的国家之一 hello2000   (43 bytes , 749reads )
你回去和朋友合伙开公司,算合资的,貌似很多人这么干 On   (0 bytes , 361reads )
木有人回我啊。。。 阿虎   (34 bytes , 381re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