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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那应该还要立法惩罚小孩的父母没有尽职自己的监护权。
如何分辨见死不救和真没看见? 以中国人的围观特质、如果真的看见车祸了,为什么看都不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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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个地方是个建材五金类市场,那就存在一些情况很常见。首先人多车杂,确实深入过那样环境的人应该都知道,每个商铺背后就是一个家庭,既是经营地又是居住地,父母忙于打理店子,孩子一般都年幼,通常是放养。所以在那里看到一两岁只要是能行走的孩子满街跑甚至贪玩在店门口的地上打滚都是正常的。熟人经过可能拉一把,不熟的也不会觉得有个孩子躺在地上是什么异常,径直经过不踩到就是。所以可能那十八个人里有那么几个注意到了躺在地上的是个孩子,但没有充分警觉到是遇到了事故。其次就是,时间是晚上,报道里有说之前下过大雨,地面积水很多。有人在光线差或自己视力不佳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根本就没意识到那是个孩子,那里是个市场,有包装材料或者包裹之类的“不明物体”估计随处可见,可能是货车上掉下来的,可能是附近店主摆在那里的,这都是常见的,我们要代入情境,平时在干净的人车分离的街道上看到一个孩子当然很醒目,但是在那个可能随处是杂物和一眼并分辨不出来是什么东西的大环境下,一个两岁而且遭碾压后身体严重扭曲变形的孩子被忽略了也不是不可能。
2、质疑光线并不暗的童鞋们,不要被监控视频里呈现出来的画面感骗了。街道的监控摄像头都是带红外和夜视之类功能的,才能保证夜间拍摄到清楚画面。不是我们一般手机和卡片机那种拍摄模式,而且实际光线差会非常大,另外角度也造成差异,居高临下当然一目了然,事实上平行经过,光线不好,加上地面积水造成的反光,视线模糊是有可能的。而且积水和光线还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孩子血肉模糊的状态在镜头下是很清楚,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在晚上,湿漉漉的黑色地面上,我们要准确辨别血迹其实并不容易。如果当时真的能一目了然,那个扶孩子的阿婆估计也不会一开始上去随意的拉起孩子,你说一个正常人看到一个孩子血肉模糊的摊在地上可能走上去一把拉起来么?应该是蹲下来喊几声轻轻推一下看有没有反应才对吧?说明当时她可能就是以为是个孩子躺地上玩儿或者摔倒了,所以像往常一样上去把她拉起来,才发现怎么不对劲。
所以个人认为,在那十八个路人里面,不排除有部分真的没有注意到,当然有一两个人很可能是察觉到了不对劲(比如那个摩托男和随后他叫出来的绿衣男子),他们俩都明显认真去看了一下地上那可疑的“一团”,但可能碍于各种原因也可能怕麻烦也可能想当然以为是平时习以为常看到的货物或地上趴着玩儿的小孩,最终他们没有上前确认,既然都没确认,何来报警报120。我也看了事后记者对那名绿衣男子的采访,虽然媒体导向看得出来是想要向他问责,他当然也不承认,但是以心理学角度来看,他并不像是在撒谎。记者陷阱式提问的时候,他自己说出来自己那天穿绿色衣服,也承认自己去过店外看看,情绪很激动。没有避而不谈也没有雄辩滔滔的反驳,还是比较像表述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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