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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来源:公安部 |时间: 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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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江南走过,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颜如莲花的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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