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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方如果有六千的月薪,申请自己的PR根本不是问题。PR之后申请父母的签证也不是问题。
2. ICA是个照章办事的部门,不会因为男主是高富帅而例外的。我曾经认识NUS的一个教授,在拿EP时是从MOM给岳父母拿了LTVP的,后来成为PR之后,反而从ICA申请不到岳父母的LTVP了,给总理写了信也没用。
3. 我岳父母已经回国了,不和我们长期居住了,虽然他们还有新加坡的长期居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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