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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样吗:
卖掉组屋,组屋赚的钱还有收的房租给男方父母。
卖掉男方国内一套房产,所得的钱和上面组屋回收的钱合在一起在新加坡买公寓,放男生父母的名。男方母亲是PR,税收还好吧?
男生和女生一起重新买套组屋,放两人的名。
男方父母国内一套坡坡一套,回去的时候出租坡坡房子,回坡住的时候出租国内的房子。买房的矛盾也解决了。小两口以后存够钱再买一套公寓。
不知女方母亲是PR能不能以家庭为由和他爸买组屋,如果可以就更便宜了,不可以那至少还能买公寓,比外国人划算。国内留2套房以后还不知市场怎样我,不如早日变现。
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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