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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碎的加起来十几块的样子,那时对我来说是大钱,我一礼拜零花钱
一直不还,还总是继续向我借,忍不住了向她要,她还当着很多人面问我是不是以为她不还我了,我那个尴尬啊,能怎么说呢?只好说我怕你忘了罢了。然后她又向我借了两块钱。
当然结果是从来没还,没错,一分都没还!经过之前那么尴尬的事情我也不好意思再向她讨帐了,但是她再借我都说我没钱了。此后她更不提还我钱的事了。
于是我轻易不再借人钱,但是要是我向别人借钱我一定写借条并且记账,免得万一忘掉伤害人家纯洁的心灵。
现在想起来都记得当年的尴尬和不忿,对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来说当年十几块很多的好不。都害得我憎恨借钱不还的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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