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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C属于政府(行政)。法院属于政府(司法)。两边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我可以跟你担保,如果你说新加坡的法官还有偏向性的话,全世界就没有不偏向的法官了。在公开的判例里面法官训斥检察官不好好做案子不好好准备材料绝不是一次两次。
新加坡有件奇葩的事情,就是有一个跨部门的机构叫做Legal Services. 同时负责向初等法院(State Courts)提供法官,以及向AGC提供检察官。所以理论上(实践上基本不会发生)会出现6月份一个案子里,A是法官,B是检察官;到了8月的另一个案子A是检察官,B是法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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