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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闻明确说明了,不上岸是不需要申报的,而未申报上岸肯定是违法。
以下是《联合早报》的报道
http://www.zaobao.com.sg/znews/singapore/story20161125-694291
昨日中午,至少有六辆香港海关车辆抵达葵涌货柜码头调查,海关人员彻底检查装甲车的车底。由于一度传出同批货物中有爆炸品,港府爆炸品处理课人员连同拆弹车一度到场戒备,逗留两个多小时后离开。香港海关扣查装甲车后,随即安排码头工作人员用一些集装箱把装甲车围了起来,并派人把守,防止其他人靠近。
香港海关在回答媒体询问时说,是在例常检查从台湾来的货运中,搜出了疑是受管制的货品,并表示受管制货品即使过境也必须向香港海关申请及取得转运许可证。
香港传真社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初步调查显示,有关装甲车理应装载于船上,而按香港法例,有关货物若不“落地”就不需申报,但不知为何,装甲车抵港后被船上人员卸货至岸上,由于已“落地”,就要受相关法例规管。
所以问题就是“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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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江南走过,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颜如莲花的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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