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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目的,简单地说就是我们要保什么项目以及为什么要这些保障。
1,人寿保障,这里面包含了身故,末期疾病(医生诊断生命不超过12个月),还有永久残疾。对于身故和末期疾病的保障赔付,基本上就是留给家人的,让家人(特别是孩子),不会因为我们离开造成的收入缺失而降低生活质量,例如可以继续原来的生活,完成原来既定的学业或者补习班,等等。对于永久残疾的保障赔付,除了像前面所说的补足家庭收入缺失以外,还要考虑我们自己继续生活的费用,例如额外的医护开销等等。
2,重病保障,通常我们说的统一定义的37种重大疾病,还有就是相对应的早中期重病保障。对于重病保障的赔付,主要目的不是用于医疗费用的,因为主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上都由住院保险搞定了,也包括出院后180天以内的后续复查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了。重病保障赔付的钱,主要是替代在专心养病期间的收入缺失的。因为如果发生重病的话,基本上我们会失去工作从而失去收入,公司的保险在这里也基本上靠不住,但是家里的各种正常开销还会继续,所以重病保险赔付的钱就可以用上了,不至于因为生病而影响了家庭正常支出,或者也不会因为生病而成为父母亲人的经济负担。重病的保障额度可以参考三到五年的收入来规划。 对于早中期重病来说,病情相对轻微一些,需要养病的时间也会短一些,同时完全治愈的概率也高很多,所以逻辑上我们需要补充的收入也不用太多,可以参考一年左右的收入来规划。
3,意外保障,由意外造成的各种伤害,比如意外身故,意外永久残疾,意外身体伤残,意外骨折,脱臼,烧伤,等等。还有意外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没有严重到住院治疗的情况下)。
4,住院医疗保障,这个在新加坡就是我们常说的住院保险Shield Plan,可以使用公民/SPR的Medisave支付保费,再加上一部分现金保费,可以基本做到全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
不同的保障保险目的不同,互为补充。这样解释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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