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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一直在强调,物业有没有寄出和我有没有收到是两回事。如果他们及时更新了业主信息,而我没收到账单,可以认为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滞纳金,这个我没有意见。现在的焦点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他们没更新业主信息,从而导致寄错了账单。
物业经理确实提过他们没有权限免,于是我要求物业办公室付这个滞纳金,他说会跟物业总部director请示,答应一周内给我消息,到现在一直没回应。
你提到的case正是我想达到的效果。苦于物业办公室一直推脱敷衍,我尝试联系物业公司总部的director,邮件不回,电话打过去秘书说不在办公室,说会提醒他看邮件。到目前还是一直没消息,所以我才打算在agm上提。
其实这滞纳金我已经付了,我不满意的是物业处理这事的态度。如果他们一开始就认真查过、并及时给我个解释,我根本就不会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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