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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 这个说法本来就是你先提出的: “但年轻学生可能会觉得lgbt很酷, 不知道有多少孩子想故意尝试下”
你这句话里错误百出。首先,LGBT权益组织的目的不是宣扬LGBT很酷。也没有证据显示,因为尊重了LGBT的权利,就有人觉得做LGBT是很酷的一件事。给你一个简单的例子,尊重了截肢者的权利会让别人觉得截肢是件很酷的事 ??
其次,我第三次强调一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自由民主国家的青少年因为LGBT合法而去,用你的话,“故意尝试下”的说法。所以,你提起的“故意尝试”论点就是谬论。
Bisexual 是知道自己对男和女都有性吸引,是不需要尝试性行为就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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