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早报的一篇文章 是关于坡县的 妇女宪章的
以前是知道 妇女宪章 比较站在保护女性的地位出发了, 其实也是能理解的.
特别是单亲妈妈带孩子挺辛苦的. 所以在离婚夫妇来说的话, 一般会在女方再嫁前由男方提供赡养费
但是我的理解是这只是在 双方有小孩, 而小孩未成年的情况下. 今天看到早报的一则报道, 双方并未
有子女, 还望普法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