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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线索,《新明日报》记者也取得了一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上面注明,与本案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韩菲紫,因涉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
案情显示,韩菲紫于2018年12月29日1时3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与长虹桥辅路交叉口处,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检验报告证实,她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89.8毫升。
根据判决书,韩菲紫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10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约374元)。她的刑期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2月7日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31027-144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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