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男子不顾妻子意愿,两次强行性侵,落网后还数次要求岳母说服女儿销案,一个月前被高庭判坐牢八年和打鞭六下。这也是本地在2020年正式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后,首起性侵妻子被治罪的案件,可视为标志性案例(landmark case)。本期《说法识法》邀请三名律师和两个妇女组织,讨论这起案件的判决意义。
本地首起男子性侵妻子罪成被判的案件,标志着法律将保护所有遭受性虐待的女性,即便施暴者是受害人的丈夫。
受访律师说,政府在2007年修订《刑事法典》时,已对婚内强奸豁免权作出修改。修订规定,当妻子获得个人保护令,或离婚程序已启动——夫妻根据临时离婚判决或书面分居协议分开居住时,丈夫将不再享有婚内强奸的豁免权。然而,这一修订当时仅限于保护婚姻已明显破裂的妇女。
2019年,政府通过刑事法改革法案,彻底废除婚内强奸的豁免权,并在2020年正式生效。换句话说,刑事法典第375节强奸罪条文下原本存在一项条例,规定在婚内犯下强奸罪的被告可享有豁免权,但随着上述法案的通过,该豁免权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