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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果申请PR,可以要求雇主一开始就交付14.5%的full contribution rates (以前雇主是13%,提高到14.5% from 1 July 2007), 因为公司是欧洲公司,对公司不是PR的员工本来就有10%现金的形式补偿公积金部分,但不知道CPF那边有没有规定,必须要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逐年递增,到第三年才达到full contribution rate
问题二: 如果离开新加坡,可以拿走所有的CPF吗?包括ordinary, special和medisive三个account的,如果都提走了,以后来新加坡就只能旅游了,不能就业和长居了?除非把CPF连利息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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