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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哪个国家的婚姻法,应该至少跟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婚姻者的国籍
2)婚姻者的长期合法居住地
至于注册地,应该是比较次要的,如果注册地和国籍地以及长期居住地点都不同的话。
所以,如果要得到比较全面的保护,应该在注册之后,把注册证书拿到婚姻者国家在注册地的大使馆去公证备案,这样就能得到国籍地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将来移居第三地,最好也照此办理。
2. 要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婚姻双方中必须有至少一人是新加坡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否则新加坡法院不会受理。同时要注意,每个国家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别/冻结婚姻双方财产以备分割时,实际上都只对在本国境内的财产有约束力,所以如果主要财产不在新加坡,而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也有可能会不予受理。
3和4. 只是从你摘抄的妇女宪章部分来看,父母在你们婚后赠与的用于支付部分房贷的财产,将来在分割的时候应该是可以被视为非公有财产的,但应该只能计算本金和适度的利息部分,比如说,如果购买的房产大幅度增值,或是房子用于出租所得的利润,应该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使其价值增长的婚前财产。建议你让父母做一个赠与书,公证一下。如果父母有可能多次赠与的话,应该每次都做赠与书。
另外我觉得婚前多考虑一些这种事情是很正确的,尤其是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没人保证结婚之后就不会离婚,任何幸福情侣都一样。与其将来撕破脸,不如现在先把话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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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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