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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进行买卖是,租约是不可随意解除的,需要跟随新的业主。
通常租房合约里面会涉及到卖房或者房子被收回之类的条款,屋主需要提前2-3月给租客通知,如果时间不足,屋主需补偿租客。
建议搂住一方面和屋主,银行同时进行交涉,强烈要求继续租住或者退押金租金,补偿损失;另一方面,不妨同时找其他的居住地方,因为楼住有老有小一大家子,若万一住房有问题会比较辛苦。
PS: 我之前遇到过马来房东欠HDB贷款,被HDB要求收回的事,印象里面也听过印尼房东被收楼的。个人感觉大家租房时要小心印尼或马来的房东,这些房东通常住在印尼或者马来西亚,在本地只有一套房产,吃喝拉撒就靠这一套房,稍有不慎就无法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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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产交易多年,免费提供房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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