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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考虑到发誓的问题。父母国内一般都有自住房,买HDB时候occupier名下也不能有其他住房,需要宣誓声明。大多数人的做法是给母亲一个人申请LTSVP(考虑到照顾小朋友,大多是妈妈以后长驻),国内房产放爸爸一个人的名字,这样不会导致需要发假誓去买房。以后如果需要父母都在这边常驻才给爸爸补申请LTSVP。
还有个做法是跟HDB说明国内有一套自住房父母养老用,名字是父母的,可是自己还需要在新加坡买组屋自住,希望HDB特批允许买房。这种会有一定风险,可能会被HDB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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