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国大一&二年级的博士生这几天突然收到utown邮件说发现他们没有签三年bond,因此不该享受utown住宿补助(空调房原价900新左右,补助后价格为600新)。除了从vacation stay开始要多交300每月,由于学期初交的一整学期住宿费为补助后的价格,因此还须将差价补上,共1200+新币。
我认为不合理的原因:
1. 作为即将滚粗国大校园的老博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读博士还得签三年bond的,而且offer里也没有写啊~~
2. 即使zf决定要对老博们施加三年bond,不应该从下一批还未入学的博士新生开始实施么?这样他们还有选择的权利
3. 要求补交差价,这不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了吗?
4. 不带这样欺负国际学生的T.T
想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如果有当事人们发现信息不完整可以补充。。。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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