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各位看官,让各位久等了,实在没想浪费太多时间在这事上,昨儿也是被这位房东的一系列人身攻击给激怒了下,所以不得不说,气急败坏之下不要讲道理。
而我刚才抽空静下来仔细看了看这位“厉害得不得了”的女房东的帖子,恩,顿时产生了膜拜之心,这编故事的能力的确可以称得上是“博士水平”,为了故事的完美以及美化自己天使一样的形象,不惜以丢掉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同时应用颠倒逻辑先后顺序的方式来进行写作,在下服气!!!
那么,在下也是闲来无聊,就来补充点我们之间的所谓的“口头合同”的聊天记录,以博各位“吃瓜群众”一笑。
Fig. 1/ 这是6月15号我还在中国的时候的记录,说的是合同,她给我发了一份电子版合同,让我阅读,恩,我仔细阅读了。但是,后面我过来后这份合同并没有签,所以,在下的观点是没有签字画押的合同就是废纸。
Fig. 2-3/这是后面我问的一个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就是万一互相不满意在未住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想提前结束租期如何处理?会不会产生违约金之类的问题?恩,可以看她的解释,如果按我的理解应该是不存在违约金问题,只要提前一个月告诉她便可。
Fig. 4-11/然后,就到了一个比较让我震惊的地方,那就是其截图的动机很值得怀疑,截了很多她的对我的照顾关心,恩,很好,很有说服力,说明房东是一个乐于助人乐善好施热心肠的人。但是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东西跟我们的合约没有半毛钱关系,说直白点,我跟她仅仅只是租房关系,我也不想平白无故受别人恩惠,常言道“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这不,在后面的纠纷中她便拿出了她所给我的恩惠(鞋阿枕头阿……)对我进行了一系列控诉嘛,我实在也是糊涂,明知道不可为还为之。
最为关键的是,这里可以参考她的原帖,第一张图是我在国内时她跟我说过需要一些信息的登记,恩,跟那个合同一样,就是说一嘴,我过来后没有跟我提。而她截的第二张则有意把前后文给去掉了,变成了是她主动问我要信息登记。各位可以看我截的,意思是我当时需要在这边办理银行卡,而需要住址证明,便跟她说了,她这才想起来需要登记(估计此人的确大条,但从她所截图的细心程度也无法确定到底是真大条还是另有其因)。当时我还没有拿到签证不过已经去MOM办了,她就说“那等签证下来再登记”,然后下来之后就没有然后了。另外,我在Fig.4里特地询问了要不要签合同,是的,我当时认为在这边是必须要签合同的,而如果房东要签我必然会签,可是,后面的就是房东说“合同你想签你就签,如果要有法律效应也是要交印花税”,本人这下就以为“合同可签可不签”,不好意思,可能我的理解能力欠缺。所以,导致最后的结果是:我住在这儿相当于黑户?既没有网上登记也没有签合约。另外,今天看了下HDB的租房相关向导介绍,说房东想把房子租出去首先“必须”要获得HDB的许可,而要获得许可则必须提前把租客的个人信息上报,恩,关于这点,鄙人不才,如今才知晓,但是当时我在国内确认要租之后,房东则并未跟我提过此事也未跟我要个人信息,当然亦不知何故?
Fig. 12/最后一张,8月17号我工资发了之后便迫不及待的给她补交了一个月房租,恩,房东说话很好听,很明显如果我的理解能力没有问题的话,她的意思是按照之前的价格计算把多余的金额退还给咱,我也看了下HDB关于租金租期等问题的处理办法,那边的意思是由租客和房东协商解决,恩,我想我们这微信聊天记录应该也可以算是一种协商。后面关于她所说的“是朋友啊,不是朋友”的话,嗯,意思就是不当你做朋友了就加价了,这个朋友当得让人颇有压力,所以,此房东就是这么随意一个人啊。
最后,我看了下她所提到的很多细节,不得不佩服女人的细心,我这个男的是没法比,什么四次厕所没冲啊(那我就想问了,你是用眼睛看还是用鼻子闻到那个马桶没有冲啊?那到底是大便没冲还是小便没冲?那你为嘛不把日期记下照片拍一个留个证据?想想我都想笑。本人在那里还真是不太愿蹲大的,总感觉很不酣畅淋漓,还是学校这边舒坦自在些)。不得不说,本人在那房子里经常性处于精神紧绷状态,对了,房东也是住的普通房,主人房租给了情侣,所以跟房东共用卫生间亦让咱倍感压力,不然她怎么能对那马桶如此关心。还有一点就是,关于忘带钥匙请她开门的事,她所发截图是我第二次忘带钥匙,恩,看到她发一句这个话“最后一次了哈”,就知道这事很严重,第二次就已经严厉禁止再次发生了,好可怕,所以我此后再也不敢了,真的!很多细节各位看官自行体会。你要么就提前跟咱说明白,有哪些要求,甭一边展示你的圣母心(指的是她的那些本不必要的额外关心),又一边担心租客把你的宝贝房间弄坏掉而随时居高临下“纠正调教”,你难道认为租客都像你那般邋遢?难道做了房东就真的比“租客”高了一级?难道房东就是更高贵的人可以调教你的租客?恩,你很有道理。我承认,此房东许多地方还是挺不错的了,毕竟咱还没跟新加坡的本地房东过过招,不过,我相信,只要按规矩来房间住着让人有舒适感,我这个人就不会有太多问题,本人最为难以理解的就是为什么说过的话就能如此随意变更?另外就是,为了让自己处于舆论有利位置就能够如此明显的编造故事?
这个是咱最后一帖,各位尽可以对本人进行指责或者说指教,我这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是不错的,放心。不过想说,舆论这个东西的确容易被煽动和带走,在下领教。PS:这个论坛发个帖子咋就这么麻烦,真真浪费时间,今后不会再这么大方在这上头浪费我的宝贵生命了。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18-09-01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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