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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非常微妙。因为里面包含了三个问题。
1. 信箱是不是归你单独使用:答案是事先约定了就有,没有事先约定反而是属于房东,而你作为租客应该有合同默示的权利使用(而不是单独使用)。
2. 房东有没有权利拿你的信:答案是有权利看收件人,没权利扣或者打开。后者一旦做了就是犯罪(请参考新加坡邮政法)。
3. 房东向你询问你朋友是谁对不对:房东是对的。因为让你朋友用这里注册地址其实是你违约。这也是属于合同默示条款之一(默示条款指合同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是双方理应约定的条款)。从房东的角度来说,你同学把信寄过来如果是你代收倒也算了。如果是正式改了地址(无论是政府的还是银行的),都会被作为这人住在你那里的证据。到时候万一出了任何居留资格方面的问题,房东需要负责。
从你的角度看,这件事也不妥。如果是换签证或者PR的官方地址,但是又没有真正住在这里,严格执行法律的话你的同学是犯罪的(向政府撒谎),而你是共谋,同罪同罚(虽然也不是很重,最多就是2-3周坐牢,最大的影响恐怕是留个刑事犯罪记录)。
正确的解法是让你同学去秘书服务公司租一个代收信箱,一个月十几块钱而已,人家收到了信还会帮你扫描。
另外附送一句,房东不一定无权进入房客的房间,取决于双方的关系到底是Lease(大部分私人租房都是,但是不一定)还是Licence(例如酒店,学生宿舍)。后者房东是可以合法进你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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