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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新加坡
拟议共责框架下 失责金融及电信公司须赔偿钓鱼骗案受害者
陈紫筠
如果金融机构和电信公司履行了职责,框架不会要求他们赔偿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点击任何未经请求的可疑链接”。这个框架也不涵盖所有欺骗案,例如投资或爱情欺骗案,因为受害者是有意识地汇款给骗子。近期频频发生的涉及恶意软件的欺骗案也排除在外。
钓鱼诈骗案层出不穷,预计明年上半年起,金融机构和电信公司必须为这类诈骗案共同负起责任,若发现哪一方有失责须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星期三(10月25日)发布共同责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简称SRF)的公众咨询文件,针对发生钓鱼(phishing)诈骗案时该如何划分责任和作出赔偿征询公众意见。
受这个框架管制的是为客户资金把关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扮演辅助角色的电信公司,因为发送短信是金融机构使用的正规沟通媒介。
当局在文告中说:“如今常见的各种诈骗类型中,因数码诈骗出现的未经授权交易尤其令人关注。由于这些交易是在客户不知情或没获得他们同意下进行,这将削弱我国数码银行服务和支付体系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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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管局领导的支付理事会(Payments Council)在去年2月华侨银行短信钓鱼骗案发生后,宣布与金融业者一起探讨如何落实骗案赔付框架,当时框架只涵盖金融机构。
新框架按照“瀑布模式”追究责任
新框架按照“瀑布模式”(waterfall approach)来追究责任。发生钓鱼诈骗案时,银行须负起第一层把关责任,因为它们在防止资金因诈骗而流失中扮演关键角色。若发现它们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就须赔偿受害者。
如果确定银行履行所有责任,就审查第二层把关的电信公司,若发现有失责就得赔偿。倘若银行和电信公司都没问题,消费者须承担损失。如果不满银行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可向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申诉。
当局指出,新加坡目前是全球第一个把电信公司或基础建设供应商纳入诈骗赔偿框架的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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