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本人女,PR ~10年,当时PR是依附我老公的PR申请的,有种说法叫DPR但我不确定。由于一些原因,之前很多年没做工,所以没有工资单和税单。近一年开始做工,期间换过公司。只有最近连续6个月的的工资单。
我老公已经拿公民近10年,也是只有近半年的工资单,没有税单。我薪水比我老公稍高一些。
孩子本地出生,公民,幼儿园。
现在我想申请新加坡公民。请问我是本人直接申请还是以我老公为sponsor申请?哪种方式批准的可能性比较大?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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