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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起,全港個人賽分甲、乙組進行,每屆甲組卅三名及以下將喪失甲組資格,乙組前八名則獲得甲組資格。
自2002年起,制度更改如下,凡香港甲組棋手,如連續兩屆缺席甲組賽事,將喪失甲組資格。即上屆缺席者,今屆若再度缺席將喪失其甲組資格,香港象棋特級大師及香港象棋大師不受此限。
自2003年起,制度更改如下,全港個人賽甲組名次最後百分之二十的棋手將喪失甲組資格,降至乙組,乙組前八名則獲得甲組資格。
香港甲組棋手及並未參加過全港中國象棋個人賽(甲組)的香港象棋特級大師、香港象棋大師將可參加來屆全港中國象棋個人賽(甲組)。
上次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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