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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被妻子一直骗钱的,被丈夫一直骗钱的也大有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要用脑,不是嘴皮翻两句英语就行的
明知道新加坡的法律是保护女性,那为什么还要在新加坡注册?楼主如果想形婚,拉拉同意的情况下,为何不要协商在其他国家注册?那么多国家呢,注册领证反正也只是个交差,尽量避免双方资产以及利益的捆绑。gay本来就很难,自己能保护的就尽量保护,什么婚前协议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婚前资产转移,以及更细节的风险规避要双方当事人自己去策划才能找出最适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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