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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沒猜錯的話,1是ETPL嘛?
當然是1啦,我有個大馬朋友在日本NIMS做完,回到新加坡還不是做審patent的工作。
你自己都知道Astar是博後,博後和所謂的RF只是暫時的工作,甚至不是正規的工作。
我在美國的朋友跟我講,在美國是找不到工作的人才會去做post-doc的,或者是找到faculty position前的過渡。
假如你打算以後回國,2也無妨,但是問題假如選2的話,歐美有post-doc機會的話就不要猶豫了,國內還是非常非常非常崇拜歐美科研經歷的。
一句話,不是每個PhD都適合做或者一定要做科研,不是每個PhD都能夠找到faculty position,甚至厲害到做正教授。
走一條適合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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