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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求意见
拿到一个从competing公司的offer, 薪水涨25%, 跑过去和老板辞职,被告知我的合同里面有non competition period of 6 months, 不可以直接去新公司,老板也同意给我match salary, 我暂时同意了(没办法啊). 但是我是真心想去下家,两个原因
1)感觉counter offer最好不要接,以后在这边会觉得怪怪的
2)下家属于行业内的顶尖公司,而现在公司只是本地公司,exposure感觉不一样,觉得下家会比较好一点
今天和猎头又谈了下,说下家愿意等我2 months notice period + 6 months non competition period, 但是不会给我这中间六个月不工作补偿(可以理解,本来就是小罗罗)。
现在问题是,老板之前给我match salary的时候,我已经答应他了,现在怎么再去和老板谈,感觉无从开口。还有就是新加坡的法律对于non competition clause是什么规定,如果现在公司阻止我去下家工作,会给我这6个月发薪水吗人?(如果发薪水的话,我就直接在家等6个月了)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真心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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