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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现在很多公司都是通过猎头公司招聘,楼主这份新工作也是。接受offer后猎头发过来一个employment form,大体意思是说我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做满三个月过试用期,需要缴纳一个月工资给猎头公司。刚开始也没想那么多,知道这是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毕竟他们的commission是新人过了适用期才拿得到的。可是现在问题来了,楼主进了新公司才发现各种格格不入,从公司运营到工作环境到同事到工作方式和内容都离我expectation太远,熬了三个多星期了,还是没办法喜欢上这份工作,每天度日如年。可是因为那一纸协议,我又不能随随便便扔辞职信,毕竟一个月工资好几大千呢。所以想问问大家那一纸协议有法律效果吗?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辞职后交钱的?大恩不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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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华新币,时间:2016-11-10 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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