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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时我都在简历放1个月notice. 我的打算是 如果机会够好 我是愿意付2个月薪水走人的。
真正实施起来的话 可能你要先拿到offer 然后问清下家是否急着让你入职 解释下你需要赔钱才能实现1个月后入职 看下家是否愿意你晚点入职甚至帮你付(但要说明你是愿意自己掏钱走人的 不然你之前放的1个月notice岂不是欺骗)
如果下家都不愿意 那你就回头和现在的老板/hr沟通啦。如果现在的老板/hr也不愿让步 我个人觉得也不要有怨怼 赔钱能解决问题已经算好了 一来这是你自己签字同意的条款 二来毕竟worst case scenario是你赔钱hr也不同意提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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