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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早报:
法庭谕令三周内 中华环保科技须开特大
(2009-12-18)
● 苗丰恬
我国法庭批准中华环保科技(Sino Environment Technology)独立董事的申请,命令公司在三个星期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罢免执行董事。
昨天在高等法庭举行的听审会中,司法委员庄泓翔批准中华环保科技独立董事吴志伟的申请、并发出庭令,命令中华环保科技在庭令发出后的21天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位,并在其后的14天内委任不少于两名新董事会成员。同时,法庭也免除执行董事作为公司在新中两地银行户头的签字授权人身份,由独立董事或他们提名的人选取代。
根据庭命,中华环保科技执行董事,每个月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提交集团和子公司的管理账目;在取得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批准之前,也不得动用集团在汇丰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的户头内的金钱。两名执行董事尤生全和李守信日前声称,该、集团在厦门国际银行的户头内共有总值1400万新元的存款。
中华环保科技两名独立董事吴志伟和黄长彦医生在本月8日入禀最高法庭,申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公司执行董事,成为我国首度对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以罢免管理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法庭上周批准了他们的部分申请、发庭令限制集团创办人孙江榕及执行董事脱售50万元人民币等值或以上的公司资产,也禁止他们签字授权公司进行任何价值超过500万人民币交易,或阻止审计师对公司事务的调查。
至于独立董事提出的其余申请,包括要求执行董事在支付10万元人民币等值或以上的款项、须向审计委员会作书面报告;按独立董事要求对公司业务展开审核及调查,及保留和维护公司资产,更换董事会成员或子公司代表及授权签署人等,则延后择期进行听审。
中华环保科技的独立董事由Clifford Chance LLP和海峡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华环保科技的集团本身的代表律师为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Shook Lin & Bok)。至于身在中国的执行董事则并没有委任任何本地律师代表他们上庭,法庭所发出的庭令要跨界传达给他们,预计可能需花一段时间。
普华古柏(PwC)本月初发布调查报告,指中华环保科技执行主席兼总裁孙江榕及执行董事或有做假账之嫌,公司似乎没有就两项疑点重重的交易展开精准审查,中国管理层也无法提供详情或相关文件供普华古柏查证。
针对公司在中国银行户头存款的实际数额,执行董事与孙江榕的口风也不一致,使吴志伟和黄长彦医生要求执行董事马上辞去所有在董事会的职务。同时,独立董事已向本地、香港和中国警方报案,获得三地执法当局的介入。
本星期,中国驻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公使衔参赞李铭林向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会长保证,此案将获得中国当局“认真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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