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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M (other income),
我采用的是, 5.227M (gain from sell of other no-current asset)
基数我们都采用 8.452 M ( profit).
显然, profit 减 gain 是合情合理的, 用 profit 减 income, 我第一次听说.
另外, 我不认同它的 一次性收益只能算净资产的说法, 尤其是对于 PB 很低的股, 我认为这是对其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流通价值重估.
如果它握有变现能力很强的资产, 那么在 PB 和 EPS 两个方向都采用苛刻的计算方式, 就显得毫无道理.
它手中握有的强大现金流也不是一般同等规模公司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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