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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不能像以前一样,什么事情都忍气吞声。记得2007年我想买房子的时候,中介态度很差,还要求undertable的cash,被我老婆当场驱逐,灰溜溜的走了。还有一次找女佣,中介公司不但没找到人,还吞了我们700块钱手续费,拒不归还。我们一怒之下,把材料收集起来,寄给case,结果拿回了大部分。
如果这次妥协的话,这样无赖们还会变本加厉,继续欺诈后来的同胞。谁规定的贴了sticker就要全屋子都要粉刷了?!屋主真有想象力。叫我的话,不但不给钱,还得把剩余的押金要回来呢!楼主先通知他说,把剩余的押金退回来,要不然就检举他非法出租!
说到底,在异国他乡,首先得了解本地的法律,另外,合同的事情,白纸黑字写清楚,因为这是唯一的保护自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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