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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了个马来的房子, 房子满意,价钱钱也能接受, 就是提出两个附加条件:
1.要我在签合同时隐瞒cash, 就是只写估价,cash以私下的形式给. 我估计这肯定是犯法, 所以没答应先来请教下.
2. 屋主要在卖房子的同时买房子, 就是所谓的对敲(contra). 不太清楚这个contra的程序, 根据中介电话里讲屋主要求推迟first appointment的时间, 也就是给他时间去找房子,办手续. 特来向各位请教屋主提出这样的要求过不过分, 行不行的通?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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