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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 如果加名字,PR 就要交ABSD? 这就是 joint purchase? 也就是50%-50%? 那么PR应该叫50%的房子价值对应的ABSD? 我以为加PR就是给点律师费呢? 我等下会email 详问iras.
不可以分权拥有?
另外 下面的只适合于买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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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和W可以以分权拥有的方式购买第一套地产, H占1% 而 W占 99%。因为视作公民家庭第一套房产。所以,印花税是3%-5400 = 24600。
交易完成以后,W买下H所拥有的1%。W需缴纳额外印花税15%,但是这是基于1%即1万块的15% = 1500。买家印花税则为1w x 1% = 100。而H需缴纳卖家印花税16% = 1600。总印花税为3200。律师费约为6000。总费用约为1万。
H再去买第二套市值100万的房产。印花税3%-5400 = 24600。n同样拥有了两套房产,总费用59200,省了14万之多。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法中,如果H和W共同拥有购买第一套房产。W要购买H的部分,房产得先转化为分权拥有即H50% W5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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