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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经手的海外房地产都是付1000-2000新币押金,发展商马上或者第二天出reservation form, 1个星期到一个月之后出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nt,然后要求买家签署SPA,付头期。如果买家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发展商只是没收押金而已,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从不动Jb项目,也没有看到过这个买家签署的文件,所以不确定碧桂园的销售是不是出于怕这单生意黄了的心里,故意吓唬她。如果要违约金,让发展商出正式信件嘛,收到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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