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买了EC,家属是公民,我是PR,买的时候收入顶限还没有调到14000,还是12000。 当时家庭收入11000多一点吧,没有资格拿CPF补助。
但是中介有提到,如果以后PR也转成公民,或者生了公民身份的孩子,可以向HDB再申请一次,如果HDB批准,可以补回补助。
小孩明年一月出生,会是新加坡籍。
可以像中介说的这样操作吗?大家有碰到类似情况吗?好像没找到类似政策的条规啊。。。欢迎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