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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怕出现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问题,我叫爸妈去搞一个遗产公证,直接说把所有遗产都留给我,不指明关系,就是指明给这个人,附上证件号。
公证局的人百般刁难,要求各种文件,都搞来了,然后说因为老人家超过70岁,要去精神病院搞一个精神正常鉴定,花了2400去做了了,有效期就2个星期,回来给公证局的人一看,他们没想到我们竟然真的去做了,说谁让你去搞的?我让你搞你再去搞!然后出来一个什么科长,拉着我爸妈做思想工作,中心思想就是不给你做这个公证。我也是醉了,做这个公证到底对他们有什么损害。
然后找了国内的朋友,也在机关工作,正好跟公证局的人认识,打电话去问,他们说不是不给你做,就是让你考虑清楚了再做,实在要做下周再来吧。我简直无语了,然后再去,这次要求他们出示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问他们要是解放前就过世了怎么办,回说我们不管,反正没有死亡证明就是不给办。。。。
最后我们放弃了,过两年把房子一卖,拿了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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