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新问题吧:
笔者情况是这样:现在身份公民,名下公寓一套,两居室。老婆PR。现在想移居国外工作。考虑房子该怎么处理。
方案一:出租(租金减去贷款和物业= -500)的话,每个月亏500,好处是房子归我,如果若干年后房子涨价,则小赚一笔。
方案二:卖到公寓,买Resale HDB,出租两间,留一间,以免完全违法。五年后买BTO HDB,再过五年后再买EC。
这个方案的缺点是,五年后的BTO HDB能否买得到,因为按照12K的薪水标准,万一超过了,我就买不到了。另外,坡县接收外国的薪资单吗?万已超过了搞个假的?
如果此法可以实施,再过五年后,EC也可以如法炮制?
如果五年后的BTO HDB买不到,就只能方案一?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华新币,时间:2017-08-19 22: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