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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要有合约精神。
一个住宅区谁可以买谁不可以买,可以盖多少层,最多多少住户,是政府在地产商标地的时候就实现公布的。这些先决条件影响着发展商要出多高的价标这个地,标下来以后投入多少盖什么档次的房子。要修改政策,总不能在人家都已经花钱建好了以后再改。如果这样你都觉得有道理不是耍流氓,我觉得政府就算宣布把碧桂园没收改成养老院,或强制规定每平米卖超过10000马币以上的部分都归政府也不算耍流氓了。
这事要是在新加坡,政府卖容积率2.8的地,发展商花巨资标到然后政府改说对不起只让你盖一层卖,你不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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