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跟ID签之前发现合同上很基本的两项没有(1)ID 请的contractor的工人在装修期间,发生意外,受伤等等,屋主不应该负责任。 (2)在装修期间,因为contractor装修导致原有的不需要hack的单位(比如地板,管线)等等损坏,应该ID负责,屋主有权利索赔。对于第一条,我的ID的说法是,他们会帮工人买保险,所以他们会负责,不存在这个问题,不需要屋主负责。(2)造成原有的屋子里的东西的损坏是谁的责任很难界定,因为工人不是24小时做工,是不是其他时间别人损坏的,很难说。
我的问题是,对于第1条,我是不是有权利让他写进合同,即使他口头说已经买了保险,他会负责。对于第2条,如果不写进合同里去的话,屋主的利益如何保护,坡县法律有没有可以界定这个情况的法律条款。已经和ID其他都谈妥了,最后却卡在这里了。求大神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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