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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在法律上站在买方一边的,只要对方坚持,房子是可以强制过户的。所以现在开给对方的补偿,是基本要达到对方觉得“真倒霉白忙了,不过算了,拿了这个赔款可以去买上次看过的那个稍微有点贵的了”的感觉对方才可能答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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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yhtxc 的帖子 “这种损失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吧”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bbs.php?B=172_15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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