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吗?
有经验菲律宾女佣。在新加坡被transfer 一次,然后来我家现在1年半了。这一年半中,工作表现还行。现在说,她亲戚在加拿大,要给她双倍的薪水去,6个月的旅游签证。问我。我说,我给她比市场价略高,580 加一个off day.她不同意,要求650。
其实她刚来半年时,薪水450,没有off day。 那时就要求给她加薪到500。那当时是新加坡女佣最高的薪水,洋人的女佣吧。我们考虑到工作量减少了,孩子也大了,整天她自己在家,家务活也少了。当时借口就是这个加拿大的亲戚要她去。我们没给加。
于是1年时要求要2个off day.其实合约里是没有off day的。但我们决定给了1天,也没有扣薪水。
现在1年半了,要求续约650,否则就不续签了。
大家觉得怎样?现在孩子都上小学和幼儿园,还是需要女佣接送的。
大家觉得合理吗?给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