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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
我们就是按照这个办的,只是多提供了一个这边高院的出生证中文翻译件。
不过,各个地方依据这个文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需要先去问清楚,主要是让当地的派出所承认这个文的有效性,让他们按照这个来办就行了。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出国留学生所生子女的落户政策的文,跟这个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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