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论坛守则》
第一章 总则 1. 本论坛命名为“华新论坛”,为华新社团之附属论坛,简称“华新”或者“Huasing”,以下统一简称为“论坛”。 2. 论坛以建立一个合理, 公平,人性化的网络社区为宗旨,致力于为新加坡留学生,工作人士及华人同胞提供交流的空间和服务的平台。 3. 论坛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营造华新社团网上家园;论坛以会员群体为核心价值, 与会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4. 论坛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交流服务为基本导向,信息交流的范围涵盖学术、技术、人文,以及生活休闲、文体娱乐等各领域。 5. 论坛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守则。论坛其他管理规定不得同本守则相抵触。
第二章 言论守则 1. 论坛会员必须遵守所在地及新加坡法律法规。 2. 论坛会员帐号仅限个人使用且须遵守论坛各版面版规。 3.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4. 论坛会员不得使用污蔑性、侵权性或者不雅之笔名。 5.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6.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7. 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8. 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章 违规处理原则 1. 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华新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本守则指导原则下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 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2. 违反言论守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规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 比如版面封杀、全 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3. 严禁利用论坛漏洞进行任何非法活动,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 比如全坛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版权声明 1. 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 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责任作者自负。 2. 本论坛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守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论坛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 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 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3. 本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 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 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论坛将在知会作者并获得同意的前提下, 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稿酬。 4.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 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5.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a). 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文章作者及图片的出处为“华新论坛”或“huasing.org”。 b). 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华新论坛”。 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论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c). 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五章 责任声明
1.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论坛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会员在使用本论坛服务期间,如果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基本守则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1. 本守则解释权归华新论坛所有,华新论坛保留在未通知论坛用户的条件下对《华新论坛守则》的修改权利, 论坛在发生修订修改时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 2. 用户可以主动向论坛提交请求注销其使用论坛服务的权利,用户的所有信息将在个人在论坛提交注销申请后被封存, 同时论坛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对于论坛修改守则后继续使用论坛服务的用户,将被视为接受论坛守则的改动,并接受修改后的论坛守则。 3. 本守则一经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华新工作组根据论坛管理需要代表论坛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 4. 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论坛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论坛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七章 附则
1. 本守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新加坡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守则与新加坡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加坡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守则的修改及解释权由华新工作组负责。 3.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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