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并不认同所有法律都是合理的。本来也没什么动力结婚,估计我研习一下各个国家的婚姻法,就更不会结婚了。但不排除,中国法律以外的某个国家的法律是我认可的。法律存在的价值是维稳。就像赡养父母这一条,是为了消除社会上孤苦无依不能照顾自己的老人的存在。理想的状态是,当社会足够发达或者老人足够自立,该老人一辈子的积蓄可以满足医疗生活之类的需求,并不一定要依靠子女来照顾。我个人是想成为这样的人。生儿养女的意义不应该是把他们作为自己养老的工具。当然我还没有找到生儿养女的意义。
2.见第一条。其实我的父母在经济上对养老是没有问题的,需要的话,我也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对于身体力行的照顾,有多少人是辞了工作在家给父母养老的。难道不知道有保姆这个工种吗。。可以理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陪父母时间不够多,父母也是如此。我其实不喜欢这种亲情绑架。好在我和我的父母不是如此。父母有彼此,有朋友,有兴趣爱好。不需要把我捆绑在身边,适时的团聚已经足够。如果我也为人父母的话,我依然会如此。幸运的是我的男朋友跟我有同样的看法。
3.对东西方的看法不要绝对化,等我从大reddit上调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