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说错了!1. 女方如果有六千的月薪,申请自己的PR根本不是问题。PR之后申请父母的签证也不是问题。
2. ICA是个照章办事的部门,不会因为男主是高富帅而例外的。我曾经认识NUS的一个教授,在拿EP时是从MOM给岳父母拿了LTVP的,后来成为PR之后,反而从ICA申请不到岳父母的LTVP了,给总理写了信也没用。
3. 我岳父母已经回国了,不和我们长期居住了,虽然他们还有新加坡的长期居留签证。
呵呵,6K薪水,若自己申请PR很易,也不需要男主去帮忙了
你能写信去申请特例批准,男主为啥就不能?当然,具体细节我也不知。
很奇怪,你跟我纠缠这种细节,对此贴问题有任何正面帮助吗?
男人帮忙女人是应该的;反过来,也是应当的。
很奇怪,你跟我纠缠这种细节,对此贴问题有任何正面帮助吗?
男人帮忙女人是应该的;反过来,也是应当的。